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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联邦法院裁定,根据刑法,自愿协助死亡现在被视为自杀,这意味着通过电话向病人提供安乐死信息的医生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法官温迪·亚伯拉罕周四裁定,1995年《联邦刑法》中使用的“自杀”一词适用于自愿协助死亡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这意味着医生使用马车服务来建议或煽动他人结束生命是违法的,这意味着医生使用远程医疗、电子邮件或电话可能会被发现是违法的。
这项裁决是在墨尔本医生尼克·卡尔(Nick Carr)提出质疑后做出的,他被授权承担“协调和咨询医生”的职能,为寻求安乐死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卡尔博士询问法院,根据《2017年自愿协助死亡法》和《2018年自愿协助死亡条例》,《刑法》中使用的“自杀”一词是否适用于一个人的生命结束。
和蒂姆·克拉克在法庭里。
了解更多他声称“自杀”在刑法中没有定义,这个词不适用于此类行为,并要求联邦法院作出替代声明。
卡尔博士提出,在解释“自杀”一词时,可以做出“结构性选择”,并通过改变措辞来解决问题。
医生建议将声明修改为:“1995年《刑法典》(Cth)中使用的术语“自杀”不适用于根据2017年《自愿协助死亡法》(Vic)和2018年《自愿协助死亡条例》(Vic)授权的方式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亚伯拉罕法官驳回了卡尔博士的论点,认为通过电话协助他人死亡是犯罪行为。
相反,她同意联邦政府的观点,认为“当刑法条款被引入时,‘自杀’只是指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管发生在什么情况下”。
法官认为,根据《自愿协助死亡法》授权的医生,如卡尔医生,在不同程度上被允许或要求向要求获得自愿协助死亡的人提供信息,前提是他们符合资格标准。
亚伯拉罕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根据这些条款提供信息,相当于向他人提供有关特定自杀方法的信息。”
“如果使用运输服务进行通信,将违反联邦犯罪条款,但根据VAD法案获得授权。”
“因此,只要VAD法案声称授权医生通过运输服务提供有关特定自杀方法的信息,它就意味着授权他们从事《刑法》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亚伯拉罕法官明确表示,根据VAD法案,使用“运输服务以外的”通信方式向某人提供帮助不会构成犯罪。
就在两天前,新南威尔士州成为最后一个允许VAD的州,2017年维多利亚州首次通过了类似的立法。
要获得资格,患者必须被诊断患有预计将在6个月内导致死亡的晚期和进行性疾病、疾病或医疗状况,或患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患者在12个月内死亡,并经历“无法以他们可接受的方式缓解”的痛苦。
他们还必须年满18岁,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压力,有决策能力,并表明他们曾长期要求自愿协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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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发表于联邦法院裁定自愿协助死亡等同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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