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最高法院要求北方邦政府和其他人就两项单独的请求作出回应,这些请求对禁止在邦内生产、储存、销售和分销具有清真认证的食品的通知提出质疑,但用于出口的产品除外。

去年11月18日的通知是由北方邦食品安全和药物管理局专员办公室根据《2006年食品安全和标准法》第30 (2)(a)条发布的。
这些请愿书在法官加瓦伊和梅赫塔的法官席上进行了听证会,并向北方邦政府、中央政府和其他机构发出通知,寻求他们对这些请求的回应。
最初,法官席询问代表请愿人的律师,为什么最高法院应该根据《宪法》第32条受理请求,以及为什么他们不应该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
代表其中一名上访者的律师表示,这一问题涉及整个印度,也对贸易和商业产生了影响。
“即使是高等法院的命令也会对整个印度产生影响。如果某一特定文书被高等法院搁置,那么该搁置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最高法院表示,州际贸易和商业问题也可以由高等法院考虑。
律师认为,这个问题需要由最高法院审查,必须考虑是否可以发出这样的通知。
他说,公共卫生问题以及对贸易、商业和宗教情感的影响也存在。

律师说,去年11月17日,北方邦向他们和其他实体提交了一份FIR,指控他们为经济利益发行伪造的清真证书。
法官在发布请求通知的同时,将其张贴在两周后的听证会上。
但是,它拒绝了其中一名律师关于不对请愿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求。
法官说以后会考虑这个问题。
其中一份请愿书是由清真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和其他人提交的,而另一份请愿书是由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其他人提交的。
由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其他人提出的请求也将中央列为当事人之一。
除了标题,这篇文章没有被《每日电讯报》编辑过在线工作人员和已发布的辛迪加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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