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经许可内容的电视机顶盒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发布号 18 2025-09-13 14:36:02

自《2022年版权(修正案)法》生效以来,共有7人因出售含有未经授权内容的电视机顶盒而被捕并被罚款。

在一份声明中,Astro通讯部门表示,最新的案件涉及一人,周四(11月9日)在这里的会议法院被指控并罚款。

“根据1987年版权法第43AA (1)(c)条文,该个人被控出售预装了未经授权的天文内容的电视盒,他对指控表示认罪,并支付了1万令吉的罚款。”

声明称:“这起犯罪发生在7月20日,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发现了9个电视盒,其中一个预装了未经授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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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补充说,今年早些时候,根据该法案,另有六人因同样的罪行受到指控并被罚款。

4月3日,一名22岁的学生被吉隆坡地方法院罚款,原因是他在自己的设备上非法下载了一部当地热门电视剧的链接。

“4月5日,两名个人在吉隆坡法庭被控出售含有未经授权的Astro内容的电视盒。

“4月13日,另外两人因类似的罪行被吉隆坡地方法院总计罚款14,000令吉。

“6月16日,一名个人因同样的罪行被吉隆坡临时法院罚款2万令吉,”它写道。

声明还指出,该法案的修正案已于去年2月10日在宪报刊登。

它解释说,修正案的主要影响是将非法流媒体设备(isd)和相关软件应用程序的销售定为刑事犯罪,这些设备和应用程序允许未经授权访问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任何被判有罪的人都可能被处以最高2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于2021年5月宣布,根据《1987年版权法》,出售、要约出售、分销和/或供应可提供未经授权访问受版权保护作品的isd构成侵犯版权。

它敦促任何了解此类活动信息的人通过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的热线电话1-800-886-800或其执法指挥中心电话03-8882 6088通知该部;WhatsApp电话:019-279 4317;电邮至e-aduan@kpdnhep.gov.my;或者通过教育部的Ez ADU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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